近日,李彦馨、吴蔚律师受北京市融资担保业协会的邀请为其会员单位进行不良债权清收讲座,协会秘书长高雷主持本次讲座,会员单位近100家参加本次讲座。
第一讲 不良债权清收思路
因经济下行致使不少项目产生风险或不良,面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或不良项目采取何种清收思路会对债权的实现将会产生不同影响。针对已经形成不良项目或风险项目应尽可能的获取项目信息,提前谋划,以制定最佳清收方案。
第二讲 办理公证债权文书风险与防范
以公证方式赋予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在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交易安全的同时,能够避免诉讼高昂的时间、经济成本。因此,其逐渐成为众多机构为保障债权实现而优先选择的法律途径。但由于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一直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所以避免在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过程中产生人为的瑕疵,将是不良债权清收的关键环节。
第三讲 追加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
当不良债权清收中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较差,在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如果发生法定的情形可以追加股东或其他责任主体要求其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了解和掌握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或其他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对债权人而言是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