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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辰分享丨如何通过法律,帮助老年人从保健品消费陷阱中突围?

时间:2022-09-06 15:58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五辰律师 点击:

【案例信息】

案名:杨某某与某药业公司等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年近七旬的杨某某去听健康咨询讲座,某药业公司工作人员以谈心交友、请吃饭、带其体检、组织学习考试、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等方式,夸保健品治疗功效,宣称银杏叶口服液、伊格纳罗植物酵素、脑聪、癣立康等产品能够治疗中风、牛皮癣、夜尿多等疾病,诱骗杨某某多次向某药业公司和某保健食品公司购买保健品及保健服务。经查,上述保健品和服务存在部分未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经销商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提供供货商资料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杨某某多次要求某药业公司、某保健食品公司退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退还货款9.2万元等。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药业公司和某保健食品公司存在以谈心交友、讲课、请吃饭、组织学习考试、夸大治疗功效等不当销售方式,诱骗杨某某违背真实意愿购买保健品及保健服务等情况,部分产品无法证实合法来源,导致杨某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杨某某要求两公司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结合双方证据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记录等,应认定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故判决两公司向杨某某退还货款7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保健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会。个别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抓住老年人群体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假借免费体检、专家义诊、谈心交友、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夸大保健品治疗功效,设置消费陷阱,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和保健服务,甚至销售伪劣产品,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揭露保健品领域涉诈套路,依法判决不法经营者向老年人返还货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律师评析】

       近年来保健品诈骗案高频发生,对公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都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不法经营者为了引诱老年顾客落入陷阱,通常以团伙形式精心设计诈骗的主要环节,所有环节均是诈骗行为的一部分,共同服务于行为人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在司法实践中,涉保健品案件既可能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以及罪名的竞合,罪名主要包括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害视频罪等。仅以本案为例,不法经营者利用合同骗取了被害人财务,同时如果所售保健品足以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就应当遵循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依法用好知情权,清楚了解该项产品或者服务、规格、费用等相关情况,尤其要看清楚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并要求商家将具体服务内容具体列明。其二,要注意保留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形成发展的证据,如购物小票、质量承诺书等,作为维权的证据。最后,除了民事诉讼,消费者还可以多渠道选择维权方式,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链接】

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170&id=5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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