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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辰分享丨逃避法律文书送达不仅是缺席判决如此简单

时间:2022-12-18 16:06来源:湖北省高级法院 作者:五辰律师 点击:

【案例信息】

案名:曾某蓉恶意躲避、规避法院送达案

案号:(2021)鄂2826司惩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娄某华与被告曾某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3月30日,法院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曾某蓉应诉,曾某蓉接听了电话,并通过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申请,在向其微信送达应诉材料后,曾某蓉将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删除,拒绝接听电话并关闭手机,法院又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知悉,曾某蓉仍不回复。曾某蓉不告知其送达地址,且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曾某蓉要求告知地址以便送达法律文书,曾某蓉多次无故中途挂断电话,态度恶劣。

【裁判结果】

 本案被告既不配合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后,又拒收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构成躲避、规避送达,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 (2021)鄂2826司惩3号 决定:对曾某蓉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应积极应诉、诚信诉讼。对于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应接收后仔细阅读,如不服,可依法维权。不论出于任何目的,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均不可取,躲避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应诉、举证和辩论等合法权利,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本案中,曾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恶意躲避法院送达,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不仅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诉讼权利,又受到罚款10000元的处罚,可谓得不偿失。本案入选湖北法院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


【律师评析】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问题之一。原告有时会忽略送达问题,误以为会有“公告送达”兜底,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告送达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建议案件原告,确保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告地址的准确性,并且尽量多的提供被告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案件被告也要正确对待人民法院送达。送达应诉材料等,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或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反还会丧失诸多诉权,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


【案例链接】

http://www.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62eb17ae-987d-4706-984d-76c38af93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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